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3日—8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干部须持本届和上届的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贞丰县驻军(警)随军家属报考须持县武装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的,必须持由其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5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填报《2015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3:1比例方能开考,凡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8月18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子女除外); 3、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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