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十)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准考证发放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报名结束后,将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连同加分情况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费:100.00元/人。 (二)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5年 8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贴在报名表上)。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已婚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四:《兴仁县2015年公开招聘一中、民中、巴铃镇新增事业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县卫计局审核签字(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兴仁县2015年公开招聘一中、民中、巴铃镇新增事业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者本人填写,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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