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及才艺表演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教育类总成绩计算 幼儿教师职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算后的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幼儿教师职位若考试总成绩末位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其他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不再顺延递补。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查看个人信息录入情况、加分情况、分数公布、进入面试、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工作年限以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录(聘)用时间为依据,含试用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辞职未满5年的; 6、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8、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9、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近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4、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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