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辞职未满5年的; 9、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0、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近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6月29日---7月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费:100元/人;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4、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 “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交由我县“引导办”、“项目办”开具的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5、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出具的相关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若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无原件的则由乡镇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党委或政府公章; 6、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须持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其参加工作文件。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附件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附件二《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然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与报名时不一致,请及时与望谟县招聘办公室联系更改,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于2015 年7月20日至21日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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