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和公告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被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生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以在原单位的显示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显示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高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含参加2015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7.不符合《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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