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6)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应聘学生辅导员的还需提供大学在校期间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原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http://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面试成绩要求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算),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http://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因有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将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的在读学生。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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