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10日17:00。 (1)资格初审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并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5月8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州人社局有关科室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5月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5年5月10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11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至5月21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榕江县就业局(榕江县新隆街,县国土资源局斜对面); 3.报名费: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收取100元; 4.现场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考生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所报岗位要求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黔东南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黔东南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或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黔东南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证号码或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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