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笔试、面试且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以及总成绩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确定
1.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学历层次较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若学历层次再次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2.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
考生是否进入体检,届时以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名单为准。
(二)体检要求
体检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医院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体检结论作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复检一次,未提出复查申请或逾期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查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预选岗
体检合格后,报考同一岗位类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限时参加预选岗。总成绩并列的,学历层次较高的考生优先预选岗;学历层次又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预选岗;仍不能确定预选岗优先次序的,抽签决定预选岗先后次序。考生选岗后不能互相调换。
考生通过考核(政审)、公示、聘用等招聘环节后,其预选岗有效;反之,预选岗无效。放弃预选岗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有关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和体检、预选岗时间、地点等事项请考生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不另行通知、提示)。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结合预选岗的情况进行,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核(政审)主要是审查考生德、能、勤、绩、廉等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出具考察(政审)报告。
对考核(政审)不合格的,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因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考核(政审)导致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