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须达到3:1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数被调减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届时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3.A类、B类岗位的分类是开考比例的不同;有关A、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的规定仅适用于此环节。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4月9日(星期四)至4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领取地点:1.教育类岗位(A20-A53,B05-B37):赤水市教育局四楼人教科;2.除教育类的其他岗位:赤水市劳动力市场(黔北商场内)。考生或考生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发票原件,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停机、未接听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笔试。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届时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2个工作日内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在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人员(若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考生是否进入面试,届时以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名单为准。
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等届时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面试。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