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资料和费用 (1)《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可自行下载附件2,A4纸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报名,并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4)本人近期正面相同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B29、B30、B31岗位除外),须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2015年已申报教师资格证的往届考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逾期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7)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职能部门能证明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身份的相关证明(服务证明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起止时间、服务期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报考定向招聘“村(居)干部”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赤水市委组织部或赤水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担任职务、任职时间等); (8)考务费100元。 5.报名要求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或岗位类报考。落实诚信考试制度,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报名表》下方标注的“填表说明”,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赤水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的其他要求请考生阅读届时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有关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条件、资格条件(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业务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对应市直业务管理部门没有招聘计划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开考岗位(有效计划数)确定 1.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分为A类、B类,以《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岗位代码”栏中大写字母为岗位分类依据,即岗位代码大写字母是“A”的为A类岗位(如A01),岗位代码大写字母是“B”的为B类岗位(如B01)。 2.开考岗位(有效计划数)的确定: (1)A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形成竞争即可开考,即某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须大于该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时,该招聘岗位的有效计划数按报名人数减一后确定。招聘岗位计划数被调减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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