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由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5、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6、不符合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
7、截止到2015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材料;
8、经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部门按规定行文安排工作,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监督电话:0854—68225760854—6826505
附件:1.贵州省长顺县2015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2.贵州省长顺县2015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信息表
2015年贵州公务员考试招考信息汇总(报名入口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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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