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往届考生考察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工作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应届考生考察主要以考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人才引进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并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单位报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个人档案及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等材料的人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有政治、严重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的; 6、符合本方案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罗甸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简章规定程序执行。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罗甸县,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课程咨询:
客服一线
投诉建议:
图书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