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人才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人才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人才引进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时由罗甸县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人才引进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引进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引进计划数取消的,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1、此次人才引进考试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教育类职位(罗甸县第二中学财务管理人员职位除外)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 (2)除教育类职位外的职位(含罗甸县第二中学财务管理人员职位职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 (1)面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务必于面试当日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候考室集中,不按要求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2)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的所有项目的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试题加试,直到分出名次为止。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一次,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视为无效。 就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人事部门行文聘用后将按新的聘用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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