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同一职位代码为一个职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1)县直相关学校(含县城所在地南白和龙坑镇相关学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岗位取消后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报考人数按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费的人数进行计算。
(2)报名工作人员(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方案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6月25日-
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 6月28 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由县招考办委托省外相关机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等,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由专业知识(占70%)和综合知识(占30%)两部分组成。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高考难度)(学前教育教师笔试内容为幼教大专及以上教材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专业教师笔试内容按该专业大专及以上教材进行);综合知识内容包括:2013年
6月至2014年 6月的时事政治、贵州省省情、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知识。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所有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果某类试题只有1人参加笔试,则对该招聘职位计划予以取消。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抽签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的70%
面试成绩的3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同层次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一样,则重新进行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则取消考核(政审)资格,不再递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核(政审)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
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在外务工的考生表现,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下列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1)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3年不得参加遵义县各类招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学籍档案、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