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不作为参考人员计算平均分)。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考务费。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号码有误、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教师招考办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或提供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生的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成绩计算公式为:
报考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舞蹈、茶叶、电子、汽车维修、旅游等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下午4 : 00—6 : 00 。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号及考务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形式:
①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说课学科岗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物理实验、化学、化学实验、生物、生物实验、历史、政治、地理、心理健康、财务会计等学科岗位。
说课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15分钟。
②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说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说课的内容及要求同上,专业技能测试以所报学科岗位应具备的专业要求为主。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学科岗位:体育、体育(舞蹈方向)、美术、音乐、信息技术、舞蹈、茶叶、电子、汽车维修、旅游等学科岗位。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方能参加考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要求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同时公布进入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教师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教师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政审)对象。由教师招考办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