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维权更有底气,让消费更有尊严 昨天是“3·15”,也是新消法正式实施的首日。央视“3·15”晚会,以“让消费更有尊严”为主题,曝光了多起“黑幕”:多家互联网公司向手机植入恶意软件,恶意扣费,骗取流量,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现货白银投资成“对赌游戏”,交易所、会员、代理商层层“设套”,骗投资者上钩,交易软件被后台操控……[批注:由社会现象引入话题。属问题式导入。] 曝黑幕、查猫腻、揭骗局,无疑是对侵权行径的震慑,也照应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价值议题。[批注:总结现象,过渡引出论题。]而诸如“恶意软件吸费”之类的“坑术”遭曝光,于消费者而言,是种“温馨提示”与权益保护;对有关部门而言,它也能增强治理针对性。说到底,净化消费生态,就需要媒体体现出责任担当,如同“啄木鸟”般,敢于揭露消费领域的“丑恶面”,推动消费气候的改善。 也只有消费环境改观,有尊严地消费,才会有现实着力点。而要营造良好的消费局面,要支持媒体积极发声,针砭丑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更重要的则是监管部门以“下沉姿态”,覆盖每个角落,在善治之中激活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也为他们扫除“维权堵点”。[批注:注意学习本段的过渡句和关联词,增强自我文章的逻辑性和结构严谨性。] 时下,公众的权利意识在强化,发生消费争议时,许多人也会诉诸维权。但要看到,受制于很多现实因素,如博弈格局不对等,如举证难、立案难、执行难,如程序冗杂、历时漫长,致使不少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自认倒霉”,或维权之路荆棘遍地。而在网购已刷新购物方式的当下,因之前的“法律不及”,有些消费纠纷变得很难裁断,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批注:摆出问题,为下段解决问题张目。] 正因如此,新消法在既有法规基础上,实现了“升级”,[批注:从立法层面解决问题。]新增了诸多内容,如消费者有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对耐用商品,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销售假冒伪劣尽入信用档案等。这些皆是“亮点”。它体现了对消费者、经营者平等对待,同时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也能改变失衡的博弈关系,提高公众的维权底气。 都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规若落不到实处,就形同于纸上画饼。[批注:承上启下。从执法层面解决问题。]新消法已展露出善意初衷,对有关部门而言,系统性法规的补全,意味着履责分寸更加明晰,有必要将消费纠纷置于法律框架下打量,理清纠纷脉络,公允执法裁断,并沿袭“由个案及整体”的推演路径,推动整个消费环境的趋善。 要知道,法规设计精细化、执行不打折扣,才能托起“消费尊严”。这也要求,有关部门须对有关“宰客”行径的各种专项整治,纳入社会治理的“大盘子”中去,实现立法补漏与执法托底的协调,建构起联动型、权责分明的常态化执法体系,完善对消费纠纷的即时性处置。[批注:本段对执法层面更进一步地阐述,和上段构成递进关系。学习本段要从怎样才能将分论点阐述的更好、更深刻来着手。] 当然,就目前看来,新消法仍有一些“漏洞”亟待填补,如“7天无理由退货”就可能遭遇兑现难,很多商家拿“根据商品属性,不适合作为无理由退货的”豁免条款,作为“法律后门”,这显然应在司法框框下得以梳理;再如面对小额纠纷上的讼累困境,也该建立小额消费纠纷仲裁机制,避免让消费者被沉重的维权代价所困。[批注:补充论证,凸显文章逻辑的完整性。] 说白了,公众需要媒体抛出“揭黑炸弹”,也需要多方联动;需要法规完善,也需要它落到实处。眼下,民众维权的种种困扰、问题,显然也不该只被短时聚焦,而应得到制度性呼应,让消费者切实感觉到维权底气和消费尊严。[批注:先总结全文,进而联系现实,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解决方法,深化中心。此种结尾方法值得我们学习。] 语句积累: 1、法规设计精细化、执行不打折扣,才能托起“消费尊严”。 2、有关部门须对有关“宰客”行径的各种专项整治,纳入社会治理的“大盘子”中去,实现立法补漏与执法托底的协调,建构起联动型、权责分明的常态化执法体系,完善对消费纠纷的即时性处置。 语段积累: 也只有消费环境改观,有尊严地消费,才会有现实着力点。而要营造良好的消费局面,要支持媒体积极发声,针砭丑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更重要的则是监管部门以“下沉姿态”,覆盖每个角落,在善治之中激活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也为他们扫除“维权堵点”。 2015年贵州公务员考试招考信息汇总(报名入口已出) 更多更快了解贵州省考资讯请加:2015贵州省考交流群 414335179,还有行测天天练和申论范文放送! 关注微信平台:windy-info,获取免费在线学习资源(网络课程)! 更多资料请关注贵州人事考试网 贵州考德上公培。
课程咨询:
客服一线
投诉建议:
图书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