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然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安龙县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安龙县籍农村“独生子女户”或安龙县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安龙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填写加分类别和分值,在报名时未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安龙县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安龙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二女结扎户”证明、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加分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alrlj.gov.cn。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上证明材料: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于2015年 6月25 日(星期四)至 6月26 日(星期五)在报名点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交报名费凭据领取。 六、考试 本次考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教师职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他职位只进行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 6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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