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含参加2015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6.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9.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3.经天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天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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