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含参加2015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6.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公告公示(通知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天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天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6月7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6月1日9:00至6月7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6月5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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