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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普安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261名)(3)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5-05-07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⑤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农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办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1日。
    发放地点:到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6、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5年6月4日至6月11日。
    加分公示地点: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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