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2、报名费:100元/人。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参加报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
(4)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须出具由经办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截止2015年4月30日连续且仍在岗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②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须持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满1届及以上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时间、地点,经办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④现驻普安县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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