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00至5月22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5月20 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5月2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2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5年5月22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15日9:00至5月23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6月16日上午9:00至6月19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考试科目 (1)应聘教育系统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为01、02的考生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2)应聘教育系统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为23的考生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3)应聘教育系统除上述岗位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 (4)应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5)应聘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6)应聘剑河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代码为35的报考者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 2.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6月21日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剑河县,笔试具体地点及笔试具体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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