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市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健康测试 健康测试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场地测试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场地测评环节。 场地测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场地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场地测试或场地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场地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场地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二)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2012年度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1年度以来招聘到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招聘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聘)的工作人员,2011年办理录聘用手续的,招录(聘)年度为2010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5年5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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