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4.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五、考试 经资格初审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小于或等于3:1,则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按实际报名合格人数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大于3:1,则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内在潜力。 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则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并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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