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截止2015年4月22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㈤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㈥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㈦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㈨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公告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 5月20日(周末照常上班)。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五楼办公室(翠屏路298号),联系电话:0857-8242863。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简章》,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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