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标准: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经费开支渠道: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60%、财政承担30%、用人单位承担10%,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 年 5 月 6 日 — 5 月 8 日 (3天)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锦屏县市政管理局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③《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以上证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社区和人社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 ④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高校《毕业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退伍军人《退伍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4、报名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公益性岗位。 5、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聘方案》对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情况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及时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公示(公示期5天)。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招聘用人单位制作发放。笔试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到现场领取。 笔试人员需同时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三)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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