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截止2015年4月2日,新录(聘)用、新调动到本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不含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部门机构改革所涉及人员划转)。 7、不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贵定县人民政府网、贵定县电视台等网站和媒体对遴选公告进行公布。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相关事宜,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咨询(咨询电话:0854-5233021)。 (二)报名 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遴选,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回避相关规定,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4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三楼)。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详见《遴选岗位一览表》),本人近期蓝色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严格资格审查程序,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名认可。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遴选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到2:1比例方可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遴选职位。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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