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公告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 2015年4月10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南部新区市行政办公中心C幢西1510室。 联系电话:0857-8638907,联系人:裴 翀。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工作年限证明、《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毕节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简章》,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在本次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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