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审查符合(方府办通【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失地农民优惠标准且未违反生育政策的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二)加分审核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及年度考核情况。
2、大方县内农村户籍“两户”子女须提供由乡镇计生办出具、乡镇党委书记签字、乡镇党委盖章、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父母属“两户”的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属农村户口的户籍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须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并由大方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复审后的《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违反生育政策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大方县201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进行。加分公示时间于2015年1月17日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
六、笔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月 29日-2015年1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总分150分)。
笔试时间:2015年2月1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加分分值)×2÷3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