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13日。详见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二)报名时间: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西医临床医生、中医临床医生、医学影像医生、麻醉医师、检验医师、药学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含3:1)比例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分数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大于3:1的,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 5.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加分 (一)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作累计加分,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1、凡参加毕节市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2、大方县内农村户口“两户”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0分(“两户”指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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