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遴选所需人数,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进入笔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缺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及笔试人员名单在大方党建网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在规定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及参加笔试,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成绩:总分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为闭卷考试,由大方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大方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大方党建网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交县委办。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遴选所需人数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遴选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如遇某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在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由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八、考核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遴选所需人数时,从遴选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政审对象。
(三)列为考核政审对象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政审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