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招聘结束后,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待拟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经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政审合格者,再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未按时参加体检、政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生现场招聘的成绩及所在高校或单位表现情况,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市招考(聘)领导小组审核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此次现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正式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的人员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如出现调离、辞职或放弃的,根据就业协议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除外)。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现场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4)2220185
监督电话:(0854)2215317
附件:福泉市2015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
中共福泉市委组织部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