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由选拔单位报市干部调配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9.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0.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4.在国家法定考试及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5.自2002年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16.自2002年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8.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及选拔职位所需的资格证明原件的;
19.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选调到市级机关工作的。
(五)确定选拔人员
综合报考者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后确定拟选拔人员。
(六)公示
确定拟选拔人员后报干部调配部门,并由干部调配部门、市商务局分别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遵义市商务局网站和拟选拔人员原单位对拟选拔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拔的问题的,取消选拔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拔。
因取消选拔资格而空缺的职位从完成面试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和体检对象。
(七)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干部调配部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
选拔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选拔公告》由遵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8269152 遵义市商务局
监督电话:0852-8981673 遵义市纪委第六纪工委
附件: 报名表
遵义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