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及电子照片;
(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年度考核证明,以及同意参加考调的意见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
2、实行差额考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到3:1比例方可开展考调;未达到3:1比例的,对考调计划取消。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计划考调人数与考调对象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同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影响考调问题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报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及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7—8225457,8225456
联 系 人:张 霞、龙廷德
监督电话:市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0857—8248926
附件:
1、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doc
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