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县公安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公安辅警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计划招聘公安辅警70名,主要在修文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指挥中心工作。参与我县反恐防恐、维稳处突、巡逻防控、群体性事件处置、安保警卫以及视频值守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贵阳市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和警校毕业生、有驾驶技能、计算机专长的优先录取且不受学历限制)
5、男性,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1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在165CM以上。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相关体检规定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修文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统一组织。
2、报名
(1)集中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集中报名地点:修文县公安局一楼大厅。
(3)联系人: 邓朝龙,电话:13809462377;石明南,电话:13985149144;聂辉,电话:13885175549 ;冯香,电话:15599130033。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红色证照4张。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地点:修文县公安局一楼大厅,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5)9月16日后可接受分散报名,招满为止,联系人同上。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由修文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一般的基础法律常识(重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考生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2、体能测试。参加笔试人员全员进入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内容:1000米长跑、4×10米往返、立定跳远。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3、面试。从(笔试+体能测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确定的面试人员中末位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修文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计算、体能成绩占50%。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修文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统一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修文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组织政审。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修文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合格后,修文县公安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修文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月工资2000元(其中1500元为当月工资发放,另500元作为绩效考核工资逐月发放),保险由县财政统一交纳
六、管理要求
按照“一岗多用、共同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人员的训练和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政治素质强、身体素质好、能打硬仗的复合型队伍。由修文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演练等工作时,无条件地服从县应急委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咨询电话:(0851)2331194(修文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监督电话:(0851)2326910(修文县监察局)
(0851)2325965(修文县公安局纪委)
修文县公安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