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农村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晴隆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3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六)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在晴隆县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四项目”(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才能报考《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中“其他报考条件”要求为“四项目”人员的岗位;
(七)晴隆县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不含莲城镇的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限制专业,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八)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九)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十)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晴隆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均含试用期人员);
2.现役军人;
3.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4.截止到2014年5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晴隆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局(老干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