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费:100.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2.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1)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期已满的“四项目”人员也可持相应的服务证书。
(2)晴隆县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不含莲城镇的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持乡(镇)党委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时间)。
(3)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证明。
(4)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须持部队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3.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填写《晴隆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报名所需的资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加分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实行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父母双方均系黔西南州农业户口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均系黔西南州农业户口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加分审核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对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交《加分审核表》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6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准考证》的发放
《笔试准考证》于2014年7月23日—7月25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