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核(政审)对象。考核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县招考办依照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在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zdzhrss.com)公示7天。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调查。
2.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者,或规定时间内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招考。
3.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4.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招考办在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zdzhrss.com)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78201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2-5820893(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道真自治县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表.xls
道真自治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