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
4、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进行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新蒲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组织面试的原单位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复查一次。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考办在新蒲新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审核,再由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3246837(教育类)
0852—7907406(卫生类)
监督电话:0852—8655667(纪工委监察局)
附件:新蒲新区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doc
新蒲新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