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式。根据招聘考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名胜区7个考区。7县(区)所辖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县(区)政府所在地,对确需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考点的,经市招聘办同意,并在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监督与指导下设立考点。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全市的考试工作,7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市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684名(管理岗位185名、专业技术岗位499名)。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尚未就业大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安顺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安顺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现驻安顺市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5、安顺市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省户籍(截止2014年6月10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省外户籍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尚未就业人员,报考水利专业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报考卫生护理专业和幼儿师范专业岗位的,限安顺市户籍(截止2014年6月10日户籍在安顺),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
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安顺市服务的原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为“基层服务项目”)现在岗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7、安顺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在本县区担任满1届(连续三年任职)以上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按截至2014年6月10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不限专业,限报考本县(区)管理岗位;考生须持本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1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本县(区)委组织部门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8、安顺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地方或高校选招入伍退役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由地方选招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退役的士兵,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范围;考生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9、现驻安顺市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证明(原件)和本人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安顺市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须具备中专(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双语教学”岗位的,还须具备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2014年6月15日在本报名点作“双语人才”测试(以当地少数民族交流语言为主的语言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 一环节。
11、2014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的考生,承诺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以及招聘岗位一览表“其他报考条件”栏需要具备各类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已经通过各项资格考试,颁证部门还未发证的,考生须持《诚信倒置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提供各类资格证书的时间期限是2014年9月30日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6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