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医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组、纪检组,分别负责有关工作。
医院公开招考人员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1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四)年龄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26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及要求。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4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指导下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6日—5月2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红花岗区中华路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六楼)。
3.报名要求
按照《招考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携带证件具体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招考简章》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在考生报名时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取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考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市卫生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考岗位参加考试。达到开考比例,由于参考人员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但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不作为参考人员计算平均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