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开考核
在贵州师范大学报名的,在该校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定于2014年5月6日上午8:30开始进行)。在县人社局报名的,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评工作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考核分数为100分。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若遇应聘人员考核分数出现并列的,另行安排时间测评。
七、签订就业协议
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不同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依次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所签就业协议自行终止。
八、体检
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复审,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及资格的,经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往届毕业生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交学籍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政审)结果,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
并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十一、聘用
㈠招聘工作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㈡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㈢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㈣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二、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402538、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0852-6019196(县委组织部)
附件:正安县考核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正安县考核招聘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