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82号,邮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5971259;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46号,邮编:830000 联系电话:0991-4533962。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2月9日下午17时前,电话告知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否参加面试,进行面试确认。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凡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放弃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请入围考生于2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不接受本人递送或快递公司送达),进行资格复审。有关证件和材料包括: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报名登记表,照片贴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不间断,同时需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已获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要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注意: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以及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将不另行回复。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材料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其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三)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现有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咨询电话:010-64463319。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2.同意报考证明
3.放弃面试声明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