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事考试网提示您:工商总局2015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我局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3日中午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dpc.rjs@saic.gov.cn。标题统一为“姓名+准考证号+确认参加国家工商总局+用人司局+职位名称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方式。邮件附件中还需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含照片)以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底版。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请于2月3日中午12时前将由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发送传真至010-88650901,声明中需具体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报考职位代码,放弃原因及联系方式。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总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者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以及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人事司(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820,联系电话:010-8865090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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