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技能测试 (a)内容:招考岗位所需专业技能 (b)时间:笔试当日下午。 (c)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及进入面试人员 (a)非教师类岗位及教师类管理岗位: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按高低顺序及单个职位招考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b)教师类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单个职位招考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及试讲人员; 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3、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按各应聘职位的相关专业要求及必备的专业知识进行。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4、总成绩计算 (a) 非教师类岗位及教师类管理岗位: 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b) 教师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试讲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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