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15年8月1日前)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和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核结论,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意见。考核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主要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记录、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同时进一步复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有关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报经县招考办审定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考办将相关资料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五、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4227336(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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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