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参加公开招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5.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6.其他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2.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和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3.未明确具体岗位的职位,由招聘单位集中组织考生选择聘用岗位。选择聘用岗位须在招聘单位提供的聘用岗位范围内,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岗位。
4.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和职位表要求的,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6.考生如放弃某一环节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7.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考试各环节,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3521200(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6-3521007(铜仁市万山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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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