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5届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的; 5、不符合引才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发现考察对象存在第十二条之规定的; 8、经市引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市引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引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7至1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9:00—18:00; 2、复审地点:安顺市城乡规划局 (二)发放面试准考证 1、发放时间: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9:00—18:00; 2、发放地点:安顺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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