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15 日9:00至5月22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5月20 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5月2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2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5年5月22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15日9:00至5月23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6月16日上午9:00至6月19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6.少数民族语言测试 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的,需先进行该乡镇民族语言(以《职位一览表》要求的语言为准)测试,测试在笔试前进行,时间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不合格或不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办法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笔试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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