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县卫计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可自行下载并统一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报名时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则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七、考试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1、非教育类: 考试形式:只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50分。 2、教育类: 考试形式:只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所报考科目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成绩计算 1、考生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 2、笔试成绩即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若该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1:1比例的,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如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截止到2015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兴仁县户籍部队退役的兴仁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未解除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十)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二)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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